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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许明金:大湾区范围内推广新建房屋房产税优惠政策

2021-03-05 11:54:49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TTT
[摘要]
  转《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香缤集团董事长许明金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大湾区范围内推广新建房屋房产税优惠政策”的提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部分商业经营者面临着经营的持续困难,纷纷要求房产的拥有者,给商业的经营者提供减免租金等扶持,帮助餐饮、院线等实体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度过经营的难关,经营困难传递至房产的拥有者,因为,他们需要承担按价值1.2%或者租金12%的房产税。
  另外,国家大力发展自贸区建设,一些城市也以城市化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新城区建设。但是,新城区,以及自贸区新建的房产需要市场的培育,以粤澳湾大湾区为例,当前也存在写字楼空置的现象。按以原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经营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按5万元每平方米计算,需要承担的房产税约为4200万元(5万元/平方米×10万平方米(1-30%(按30%折))×税率(1.2%),一块商业用地,总计40年使用年限,开发建设3年,市场培育2年,如果经营35年,需要缴纳房产税约为15亿元,这样如果加上地价款,建安成本,装修改造升级等等,投资一块商业用地,基本上无法实现盈利。
  为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676号)规定:“原对纳税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现改为自建成或购置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对于鼓励企业参与新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使得深圳的商业地产蓬勃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标志性的项目,保障了城市的繁荣。
  综上,为了应对后疫情时代带来的影响,鼓励企业参与新开发区域的建设,应当将深圳“新建或购置新建房屋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作地,予以推广至大湾区范围内,甚至考虑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