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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缤集团GPS车辆管理及奖惩办法(试行)

2014-12-25 14:53:27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TTT
[摘要]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财产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调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财产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调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集团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香缤集团和旗下公司车辆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三、管理部门职责和要求

1.GPS车载设备的安装、检修、更新和值班监控等工作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

2.行政中心建立集团车辆GPS设备和查车台帐,做好相关报表的填制,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

3. 行政中心监控值班人员每隔半天要检查一次入网车辆GPS车载终端运行情况,并对监控结果报告集团领导。 

四、驾驶员职责和要求

 1.自觉维护GPS终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遵循“谁驾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GPS车载终端。

3.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车载终端,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断电,更改GPS车载终端位置等;

 4.驾驶员对所装GPS终端设备的位置和使用状态具有保密义务。

 五、奖罚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执行相应的处罚: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3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800元)。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GPS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每次处以3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4恶意或滥用GPS报警功能,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5.发现GPS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6.不经同意擅自拆除或移动GPS设备的,每次处以300元经济处罚,造成设备损坏的需造价赔偿。

7.随意向他人泄露GPS终端设备位置和GPS车辆信息,对车辆造成安全或影响车辆管理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1.  检举擅自拆除、破坏、移动GPS终端以及有意影响GPS设备使

用的,经核查属实,对检举人员给予经济奖励500元。

2.  集团行政中心将依据GPS每月行驶数据对总部行政司机进行出

车考评,对每月出车次数和里程统计数据双第一,且当月无违章无违纪的行政司机,给予经济奖励300元。对于连续两月出车次数和行车里程数据最少,且有违纪违章的行政司机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或警告。

3.自2013年开始将GPS数据考评结果纳入集团年度评优工作中。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2121日起试行。

                                                                       深圳市香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0日